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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迁入、迁出本市(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)办事资料: 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 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; 3、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; 4、股东会决议; 5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; 6、迁出本市的,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; 7、迁入本市的,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; 8、迁入本市的,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; 9、迁入本市的,提交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 10、迁入本市的,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,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; 11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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